释义 |
公司章程如果规定股东资格不得继承,则可以尊重股东意思自由,承认章程合法有效。如果章程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股权如何处理未做规定的话,那么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该股权的经济利益。公司可以通过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受让该股权活其他方法将股权变现。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