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 公积金贷款 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同意使用 公积金 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个人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