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构成的分类为: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4、普通的犯罪构成与加重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