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对未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
释义 | 未立案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性及程序要求。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且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于被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应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应证明文件。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分析 未立案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违法。讯问嫌疑人的,要立案才能进行的,如果是询问则不需要立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拓展延伸 对未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法律界的争议与探讨 在法律界,对未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与探讨。一方面,支持者认为讯问未立案嫌疑人有助于获取重要信息,加强犯罪调查,确保社会安全。他们主张在一定条件下,如紧急情况或确凿证据的存在下,应允许讯问未立案嫌疑人。另一方面,反对者担心滥用讯问权会侵犯嫌疑人权益,导致不公正的刑事诉讼。他们主张保护嫌疑人的权利,强调必须依法立案后才能进行讯问。这个问题牵涉到法律、伦理和人权等多个层面,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因此,对未立案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争议和探讨在法律界将持续存在。 结语 对未立案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一直是法律界争议的焦点。支持者认为在特定情况下,讯问未立案嫌疑人有助于调查取证,确保社会安全。反对者则强调保护嫌疑人权益,主张必须依法立案后才能进行讯问。这个问题涉及法律、伦理和人权等多个层面,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对未立案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争议和探讨将持续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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