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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起诉总公司
释义
    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告总公司的。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对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告总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因为虽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但也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照齐全的机构。因此只要合同内容合法且没有超出经营范围的,都是具有法律处效力的。但是若日后发生合同纠纷的,则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特征
    (一)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二)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五)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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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