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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民政局拿离婚协议需要带证件吗
释义
    需要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如丢失需出具查档证明)、离婚协议书(需提供三份)和夫妻双方的免冠证件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分析
    需要。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
    1、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的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一份查档证明;
    3、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要带三份;
    4、夫妻双方的免冠证件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离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协商离婚:首先,双方需达成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证件和材料: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登记证、双方协商离婚协议(协议书应当注明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项,并签名或盖章)等证件和材料。
    3.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上述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上述证件和材料后,应在三十日内办理离婚登记。
    4.完成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离婚协议达成并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在三十日内办理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后,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如未按规定提交证件和材料,或协议内容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拒绝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为了顺利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如丢失需提供查档证明)、离婚协议书(需提供三份)和夫妻双方的免冠证件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为了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请务必携带齐全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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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