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本宽限期什么意思 |
释义 | 1、还本宽限期是指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此期间缴付逾期保险费,不收利息。但是,一旦超过宽限期,会导致客户的保障无法实现。 2、宽限期即债务的缓延偿还期间。当一笔贷款用于某工程项目时,而还款的资金来源又基于该项目投产后所得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的建设期间,甚至投产的初期是没有还款的资金来源而需商定一个缓延偿还的时间。在利用外资的项目中由于所借的外汇需要用所生产的产品出口创汇来偿还,因此,项目投产后产品的创汇也尚需有一个相当的时间,这一点在确定宽限期的长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尽管债务在宽限期内可以先不偿还本金,但是,根据国际惯例贷款项目下(已支取款项)的利息是要在借款后每6个月一次支付给贷款人,这意味着宽限期只适用于缓延本金的偿还。宽限期间每6个月一次的利息支付需要借款人另行寻取外汇资金来源,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利息本金化,把每6个月支付一次的利息加在贷款总额内,即增加贷款总额。采用这一方法必须事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3、还款法 宽限期还款法是在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还款方式。 即在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周期(按月/季/年)内(最后一期除外)增加还款宽限期,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每期还款额的,视同正常还款,不计收宽限期罚息;超过宽限期还款的,将按实际违约天数(含宽限期天数)计收罚息。 适用人群:此种方法主要是解决一些客户临时出差或遇特殊情况而出现的非恶意临时欠款问题,通常银行会对他们的优质客户给予此种配套优惠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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