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合同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以保障债权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应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不允许。除了国务院批准的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签订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存在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机关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不得作为保证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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