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或者因故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具体时间点如下: 1. 预付: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住院前按照规定预付住院费用。如因紧急情况未能按时预付费用的,后续将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2. 垫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在用人单位未妥善支付、或者无力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时,根据规定及时垫付。 鉴于工伤医疗费用预付和垫付的时间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受害者及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等渠道获得相关帮助和指导。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垫付工伤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