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及时足额预付或者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预付或者垫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或者报销。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工伤医疗费用预付和垫付的期限、比例、内容等都有具体规定,需要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及时足额预付或者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预付或者垫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或者报销。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承担迟延履行损害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试用期内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费,造成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展职工工伤保险利益救济指引》第一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伤医疗费等待遇给付的,将由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垫付,并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应当及时足额预付或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结算或报销,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