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或行政申诉,一般不找律师比较好,这样有调解机会,因为行政问题必然是政府有错,政府错了如果想改的话会给予赔偿私了 加入了律师行动以后就有2个麻烦, 第一是政府怕司法介入和矛盾扩大曝光,这样就减少了接洽的机会,根本不接洽就不可能调解了; 第二是律师是利益群体,他们是收费的,无形中增加了委托人的负担,律师的单方面行动可能会给政府方面造成是委托人方面行动的错误幻觉,会导致意外的敌对和攻击行动,比如公安抓捕拘留之类的,这些都会是申诉人买单的 如果是行政问题,先去信访办备案,再考虑下一步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