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单位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于切实双方在这场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也是后续发生争议,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力证据。 但实践中,很多单位为了后续发生争议的时候更有利于自己,会进行这样的操作——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并且将其收回。这样,一旦发生诉讼,劳动者没有合同可以证明当初的约定,单位举证反而可以将空白合同填上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并且主张已签订合同,让劳动者控诉无门,这显然并不符合立法初衷。 劳动者在单位提供空白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符合法律规定、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坚持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签。 那如果已经签订了呢?一般也会被法院认为是有效的,不过劳动者可以在签订时、在日常工作中尽量用一些话术取得对权利上有保护的证据并保存,例如约定的薪资、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