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规定,企业营业执照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登记机关在申请人办理后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