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收养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收养人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收养人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6、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