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户口转为乡村户口怎么办 |
释义 | 非乡下户口转乡下户口(非转农)迁移要求: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乡下户口,非乡下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乡村寓居、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爸妈在乡村寓居、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乡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乡村寓居、生活的本人、另一半和未婚娃儿; 5、原征地解决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乡村生活寓居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解决“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 (四)、 (五)项不得解决“非转农”迁入。 二、解决“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手续: 1、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认可); 2、村小组、村委会认可接收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爸妈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乡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屋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手续,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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