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没有迁出,按规定仍属于村里的村民,也应当享有村民应享受的待遇,该事最好还是与村里协商解决。像此类事情,通常法院不会受理的。户口没有迁出,就是村里的村民,应当与其他同村村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包括福利及拆迁款等。 如果说外嫁女在原来娘家有承包的土地,那么在婆家还没有承包的土地,意思就是说是耕地,首先考虑是户口是否迁出,当然迁出之后的土地要归于村集体,但是还没有迁出的并且在婆家也没有土地,娘家村委会是不能收回原来的承包地。 如果说外嫁女在婆家获得承包地,但是因为离婚了或者再嫁的话,第一任婆家的土地如果在已经落户的情况是可以继续使用承包地,但是户口迁出去了并且主动放弃了并且第二任婆家有土地就不能享受原来第一任婆家土地。 外嫁一般户口迁入到婆家就可以享受村里的待遇,但是有一点很多农村土地30年不动,连自己的儿子都没有土地,那就没办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