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边民生活补助对象和范围为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居民,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户籍在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 (二)家庭在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拥有固定住房; (三)家庭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或者有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站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属分户并另办理了家庭户口本性质的,可按分户前的家庭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给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