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仍然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或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人应继续办理登记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不动产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方可设立抵押权。未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不能设立。抵押合同一般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包括被担保债权、债务履行期限、抵押财产等条款。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后合同成立,之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时合同生效。 法律分析 一、不动产抵押未登记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不动产抵押物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也不享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或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抵押权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吗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力。但是对于不动产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未签订抵押合同抵押设立吗 抵押未登记只是使得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一般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成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结语 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402条,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并不影响其效力。然而,未登记的抵押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也无法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因此,抵押人应当继续办理抵押登记,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不动产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抵押,根据《民法典》第402条和第502条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从登记时设立。总之,未登记的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但对抵押权的保护和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一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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