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开发商提供,以辽宁省为例,法律依据是《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 (一)房屋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建筑面积一百五十平方米配置; (二)房屋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二十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配置; (三)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不少于千分之一的标准配置; (四)分期开发建设的,首期配置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且集中建设; (五)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在地面以上,相对集中,便于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并具备采光、通风、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等正常使用功能和独立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