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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税每月15号申报,过了怎么办
释义
    尽快与税务部门联系,重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一、申报规定如下:
    1、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人基于法定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经核准延期一定时间申报的制度;
    2、延期申报的法定原因是指不可抗力因素,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水、火、风灾、地震等;财务处理的特殊原因,即财务处理未结束,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确有特殊困难的;
    3、地域性原因造成无法及时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公告延期申报期限。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该内容由 袁立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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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0: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