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单人最高限额为8万元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抢救费用总计不超过最高限额)医疗机构书面要说明理由,具体应该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对符合支付范围的抢救费用,受害人家属已经缴纳但又向救助基金管理人要提出垫付申请,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后续治疗的,由救助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向医院垫付已产生的抢救费用作为后续治疗费用。丧葬费用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合理费用确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缴纳的罚款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