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
释义 |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秉承《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依据《行政处罚法》等而制定,因此也需要将这一实体法上适用的原则规定其中,以便于在规范执法程序过程中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反映了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也揭示了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措施的深刻内涵。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表明,行政处罚不以单纯的行政处罚为最终目标,不论是财产方面的处罚,还是其他方面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一)系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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