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担一般保证,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 |
释义 | 一、承担一般保证,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民法典保证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保证人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的,可以向一般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保证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担保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担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担保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3.担保人的结婚证以及复印件(非已婚或非有配偶不须此证明); 4.担保人的工资卡复印件; 5.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材料; 6.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材料;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规定 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保证合同自然无效,保证人不应承担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两种情况都是有主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保证合同是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在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同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无效合同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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