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发票中销售方的信息修改方式: 1、进入防伪税控开票软件,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基本参数设置菜单项,或直接点击导航栏中的参数设置按钮,便__系统参数设置对话框,在基本信息页签中可修改营业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将关闭窗口并保存信息,企业名称取自金税盘中的授权信息,只可查看,不可更改; 2、与金税盘有关的信息由系统调用金税盘内部信息自动填写,用户无法修改; 3、在基本信息中,营业地址、电话号码和银行账号需手工输入,其中,企业名称最长可达50个汉字,票面可打印50个汉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