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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二百二十四条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构成的要件:
    (一)合同诈骗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以及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合同诈骗罪的对象一般是他人财物;
    (二)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行为人通过虚假的事实、或掩盖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金额较大的行为;
    (三)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构成也可以是单位构成,触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触犯本罪的单位也可以是任意单位;
    (四)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二、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几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银行存单等金融票据。而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一般是指虚假的造假的动产或不动产证明。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在与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要考察对方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一般应对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等综合情况作出判断,最大限度来保证不被骗,这需要合同当事人认真审查。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这是除了上述四种情况之外,生活实践中存在的其他合同诈骗情形。比如说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并以此来骗取所谓的中介费或者好处费等等,这都属于以其他方式骗取当事人的财物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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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5: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