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推销员以其有宣传单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优惠 |
释义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法第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因此,商场不得在促销活动的宣传单上使用含糊及易引起误解的文字,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解释权是否合法 最终解释权不合法,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属于无效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残疾人坐火车有优惠吗 没有,普通残疾证不能享受价格优惠,但是有服务优待。 两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对农村双女户家庭实行的优待政策有: 1.优先为女孩户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优先对 2009年 1 月 1 日后落实了绝育 手术的双女户奖励 2000元绝育奖。 2.对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孩户,计生服务中心优先派出计划生育专用服务车辆,免费接送。 3.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科学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识。 4.对贫困女孩家庭优先给予经济和项目支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 5.双女户在孩子入托、入学、承包农业项目、审批宅基地地,享用优先优惠的权利。 6.优先安排双女户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7.对在校的初高中学校双女户家庭的子女优先提供奖学金。 8.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在项目技术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双女户。 经营者的低价推销是什么意思 经营者低价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 学校向学生推销商品是否合法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因此,学校为牟利面向学生推销商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严禁学校以牟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一旦发现,当地教育部门应对学校处以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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