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家庭医生特别是全科医生的数量不够,距离2020年每万城乡居民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签约服务质量不高,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提供的签约服务针对性不强,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签约服务不足,居民获得感不强。 三是部分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性政策还不到位,家庭医生团队的激励机制不足,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签约服务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与居民的预期较高存在差距。 法律依据: 《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2020版)》 第五条 家庭医生是由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1年以上,具备资质的注册全科医师(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担任,并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 第六条 家庭医生团队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团体。每个团队至少配备1名家庭医生、1名社区护士、1名公共卫生医师(可兼职)以及康复治疗师。每个团队原则上应包括1名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郊区家庭医生团队应包括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结合签约服务实际需求,将包括但不限于康复医师、临床药师、口腔医师、心理治疗师、营养师、医务社工、多点执业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健康管理师、学校保健医生、街道(乡镇)干部、居(村)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纳入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功能性、专业化业务支撑,或承担事务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