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缺失,如何进行身份证补办? |
释义 | 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在60日内发放。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至30日。急需使用的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1、依照规定没有户口本是不可以补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身份证遗失补办手续? 如果您的身份证遗失了,您需要尽快办理补办手续。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通常,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照片等。然后,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接下来,您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通常是数个工作日,以便公安机关核实您的信息并制作新的身份证。最后,您可以前往指定的地点领取新的身份证。请记住,及时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是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和身份识别的重要步骤。 结语 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和身份识别的重要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的规定,您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应当按时办理申请,并在六十日内发放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三十日。如急需使用身份证,您可申请临时身份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请尽快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以确保您的身份信息得到及时更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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