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协议是什么”的解答如下: 企业员工解除 劳动合同补偿 协议是甲 方:(单位) 乙 方: ( 身份证 号: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 关系,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乙方 月份 工资 合计 元; 三、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经济补偿金 金额协商一致: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进行所有工作及业务交接并保障甲方办公用品的完好; 四、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工作交接3日内将上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划入乙方的工资账户或现金支付; 五、乙方确认双方 劳动关系 终止并收到经济补偿金后不得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以及放弃追究任何赔偿的权利。 六、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保密;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本人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上述条款的含义,本人自愿签署上述协议。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