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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炒股的回报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婚姻期间买卖股票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股票且未操作或管理产生的增值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工资、奖金、投资、知识产权、继承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股票收益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股票,且一直未操作或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则增值部分应被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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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21: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