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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反诉提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一、驳回起诉的情形是怎样
    1、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2、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4、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情形大概有以下几点:
    (1)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
    (3)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二、离婚纠纷如何变更诉讼请求?
    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新证据等出现新情况需要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超过举证期限则不可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的,需要法院同意才可变更。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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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0: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