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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医保卡异地使用?
释义
    法律分析:异地就医去报销的话,首先要先拿到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然后去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外出治疗后带着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回县级社保局报销。
    一、急诊自费后是否能报销
    急诊自费后能报销,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医保报销范围包括药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等。
    医保规定,参保者门诊就医、购药的医药费以及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支付部分自理。因此,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直接由医院从本人社保卡中的医保个人账户收取,不足部分由本人用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若发生急症,被送往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凭社保卡在医院结算医疗费,在市内和异地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3日内通知该市医保中心,并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结算,市内发生的医疗费,比照二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参保人员急诊进行一般处理而非抢救的,不属报销范围。另外,急诊留观而非住院继续治疗,也不能报销。特殊病患者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所发生的费用可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承担。
    二、外地医保北京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比例最高90%。1、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2、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是在哪里参保,就享受哪里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参保人需要异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医疗机构开转院证明,或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可以在异地住院就医,先自付现金,出院后拿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转院证明或异地就医证明、缴费清单、缴纳凭证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未申请办理转院证明或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地社保局不报医疗费用。3、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4、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三、能先住院再办异地就医吗
    可以的。异地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即可。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异地就医:1.离开参保地长期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2.长期在参保地外异地工作和居住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参保人员;3.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等在外时间不超过3个月,突发疾病需要治疗的参保人员;4.受统筹地区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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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