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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公司的责任如何确定?
释义
    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负责负责,如果员工是开车为单位办公事,由于违反交通法规肇事,造成了自身的伤害,单位是应按工伤处理的。造成的车辆损坏也不能由员工赔偿,只能按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条款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在这样的事故中单位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应承担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够的责任。风险提示:出差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应该赔偿工伤期医疗待遇、伙食费和交通费待遇、工资和福利;康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另外公司安排护工、生活护理费。
    擅自离岗,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工伤?
    不是工伤。职工擅自离岗系对单位利益的损害,若将其视同为正常下班,并让单位承担该有害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显然对单位缺乏公平。故,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或者经过单位许可的上下班,且上下班的时间与工作时间紧密相连,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求。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能不能赔偿,怎么规定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的。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风险提示:申请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1、委托方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该列明:被评估车辆的车牌、型号;委托评估基准期间(停运期间);评估范围、目的和要求;委托评估日期及委托单位名称等;2、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3、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为保证出勤去亲戚家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当考虑三个要素:以上下班为目的、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由于公司对出勤时间的特殊安排,职工中午下班后只能去附近解决午饭,公司与亲戚家之间的路线应属于合理上下班路线。因此,职工在中午下班时间,以下班吃午饭为目的,在去亲戚家的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员工出差途中出车祸,用人单位要担责吗?
    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1、因工不在工作时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者;2、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致伤的。《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1、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3、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风险提示: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应当提供其过失证明。1、证、一方当事人就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另一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责提供证据。如果不存在任何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对举证责任应由其承担。
    公司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起诉?
    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诉讼步骤: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6、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风险提示:债权债务中的相关规定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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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3: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