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要约失效的时间有四种情况:1、当要约被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要约被依法撤销时;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承诺;4、受要约人实质性改变要约内容。 法律分析 要约失效时间: 1、当通知要约人拒绝要约到达时; 2、当要约被依法撤销时; 3、当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时; 4、当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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