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女方要将彩礼三金退回到男方手里,但是要符合法定退还条件。法律规定,如果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后女方就应当退还男方给付的彩礼三金。如果夫妻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那彩礼三金在离婚后依法归女方所有,女方无需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