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障房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报送所在地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 (三)复核: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查档。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报送市房管局。 (四)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查档,经审核、查档基本符合条件的,纳入待公示范围,市房管局结合年度保障工作总体安排,统一组织在报纸和福州门户网(房管局板块)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购房资格。 一、廉租房一个月要交多少钱? 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建议咨询房管局。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湖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 湖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分别送所在单位和房产、征收(拆迁)、公房、公积金、社保等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中有原属农业户口的,应由原农业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征收(拆迁)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经上述部门审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2、受理 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材料及申请家庭情况予以核对并张榜公布七天,材料不齐的应要求补正。将核对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所在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应按要求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区住房保障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家庭。 3、初审 区住房保障机构将《申请表》送民政、工商、车辆、户籍等管理部门,由各部门分别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工商登记信息以及车辆、户口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并将相关材料退至街道(乡镇)。 4、复审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对有疑议的,由市住房保障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联审。对复审通过的,在湖州住房保障网及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确认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并将相关材料退还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5、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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