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 一、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是否生效 合同用蓝色圆珠笔写生效。 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签订一定要用什么颜色的笔,所以可以使用蓝色的圆珠笔。合同有效的要件有需要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共同实施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二、在什么情况下协议公证无效? 协议即为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当无民事行为人签订合同时,就会无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另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