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自行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自行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应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平面图、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一、关于房屋抵押贷款的问题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其他必要材料。2银行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协商好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问题协商好之后签订贷款协议。3抵押登记是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最后放款。 二、安置房怎么能取到房产证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2、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 那么,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三、卖房过户费由谁承担 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2、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费用按照房产价值计算缴纳,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具体可以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3、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也可对此协商解决,如果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房屋过户费,也并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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