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更改户口本上的非亲属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写非亲属关系以后可以改。如果户口本登记有误的,户主或者本人可以要求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离婚离婚户口本上,可以更改离婚,与非亲属关系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离婚后户口本上改成婚姻状况离婚,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非亲属关系如何处理 当事人的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通常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为何户口本上写着我和我爸是非亲属关系 法律分析:关于户口本上非亲属 的回答为户籍上非亲属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集体户,户籍上的人与户主并没有亲属关系;一种是家庭户,是指户籍的人与户主存在投靠关系,不是亲属关系;还有一种是抱养或 收养 关系,被收养人与户主没有亲属关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为什么我女儿在我家户口本上显示与户主的关系是非亲属?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非亲属”指同在一个户口上的人没有血缘或婚姻家庭关系,一般不影响办理事务。户口本上原则上应当是一家人,外人最好不要迁入。非亲属即不是配偶和非血缘关系(及旁系)的亲属,在户籍中注明,体现了与户主的关系的形成形式。如果与户主的关系是亲属关系,由于登记错误登记成了非亲属,那一定要联系当地派出所进行更正,否则可能会对以后的继承权产生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您好,现在在亲属家办居住证要开亲属关系证明吗? 【法律分析】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开具即可,或者到民政局开具,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到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的公证,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的公证事项。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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