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 |
释义 |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一、诉讼时效的本质影响是什么 诉讼时效对债权实现的本质影响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变成自然债权,国家不再强迫债务人履行。相应地,债务人获得了时效利益。但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仍有领权,债务人不得以超过诉讼期限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诉讼时效与抵销权的价值冲突是:诉讼时效的主要价值目标是效率,实现效率价值的机制是以有条件牺牲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为代价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陷入听债务人由命的自然状态。抵销制度作为一种省略清偿方式的基本原始价值也在于效率。发起抵销的债权人不仅可以通过抵销免除自己的清偿义务,避免债权安全困境,还可以避免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竞争。 二、债务免除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货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也即买受人)兔除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不得免除出卖人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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