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房屋继承必须公证吗 遗产继承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的,但需要过户的遗产必须经过继承公证,所以房屋继承必须要公证。 办理房屋继承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继承房产的法律法规 1、继承房产适用的是继承遗产的一般规定,所以继承房产的法律法规如下: (1)首先是关于继承房产开始的时间,房产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就同一房产涉及法定继承、遗嘱、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的,房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对于房产的分割,因为房产不适宜分割,所以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2、继承房产后的转让问题,继承房产可以不需要登记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继承之后打算转让的,需要先办理过户登记,才能转让,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登记簿上的名字还是被继承人的名字。 三、继承后的债务清偿和税款交纳 1、债务清偿主要原则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清偿债务一般优先于遗赠,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 遗嘱继承人 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房屋作为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要经过公证的。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