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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没有达成协议,拆迁方可以暴力拆迁吗
释义
    拆迁补偿没有达成协议,拆迁方不可以进行暴力拆迁。
    在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作为征收方的行政部门,委托具体实施拆迁工作的单位进行房屋拆除时,属于违法强拆。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也不要慌,一定要注意及时报警,并且尽可能多地进行取证。这样才能在之后的维权中掌握有利证据,从而掌握主动权。
    被拆迁人面对暴力拆迁时,公民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房屋拆迁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
    2.掌握强拆证据,向公安报警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暴力拆迁手段,被拆迁人应当保持沉着冷静并收集相关证据,如与相关人员的对话录音,强拆过程的录像、照片,以及政府下达的文书文件等,收集证据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置之不理时,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级或者公安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拆迁诉讼
    被拆迁人因暴力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强拆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采取暴力的手段非法对房屋进行强拆,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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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