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案件移交检察院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取保候审案件的办理程序。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决定取保候审的应签发相关文件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期满后保证金可退还。 法律分析 派出所将取保候审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将审查案件并提起公诉,交由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会通知被取保候审的行为人参加庭审。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最终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最终结论就是,派出所取保后移交检察院之后就让检察院去审查了。因为人民检察院也有自己的职责,就是审查清楚后决定要不要对行为人提前公诉。 结语 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在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审理后,最终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为其申请。在取保候审的决定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作出答复,并且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满后,保证金应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人解除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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