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费用可以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接受大病、特殊疾病和工伤治疗时,按照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社会护理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参保单位或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分类核算,并在跨省或跨区治疗时,由就医地参保单位和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单位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费用可以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但需要在就医地参保单位和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单位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并且需要满足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