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者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吗 |
释义 | 生产者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是正确的 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工商局对冒用商标的,会先被判处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冒用商标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冒用商标罪立案标准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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