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构成条件: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组织;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一、涉恶罪一般判几年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涉恶罪这一罪名,而与涉恶有关的犯罪罪名是比较多的,例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二、涉黑打架怎么判?有副判? 当事人涉黑打架如果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则对组织者、领导者会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其他参加者则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