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税法规定: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免征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此基础上,雇员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款也可减除。即:工资-五险一金-5000-其他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才需要缴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