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让后任妻子继承死亡前妻的土地权?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再婚的丈夫可以处分自己继承的遗产,但不能处分他人的遗产。丈夫死后,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适用。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遗产原则上均分。如有争议,可依据《民法典》处理。《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一方死后另一方再婚可处分所继承的财产,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继承人可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无法协商可调解或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有继承权,但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1,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前妻死亡,丈夫再婚的,可以处分本人继承得来的遗产; 2,但是继承人(丈夫)无法处分他人的遗产; 3,在丈夫死亡后,其遗产有遗嘱的,应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丈夫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5,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6,如发生争议,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和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照顾。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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