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时,企业让签保密协议,但是还不给保密费,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签保密协议需有保密费,否则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企业与员工约定保密事项时,应在协议中明确经济补偿的数额和发放方式,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利益,否则协议无效。 法律分析 签保密协议应当有保密费。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保密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还必须对员工的保密行为做出经济补偿,保密协议中也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属于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拓展延伸 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相关责任与救济措施 保密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其具有法律效力。当员工离职时,企业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员工在离职后对于企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并规定了违反协议的责任和后果。如果企业未支付保密费用,这并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员工违反保密协议,企业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救济措施,例如要求赔偿损失或申请禁令。因此,保密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违反协议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 结语 保密协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于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至关重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对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造成损害,并且必须包含经济补偿的条款。因此,签署保密协议时,企业应当明确约定保密费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如果保密协议未包含经济补偿条款,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双方都必须遵守保密协议,一旦违反,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工未经单位允许,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违反与本单位的协议,在离职、离休、退休后约定的期限内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