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有几级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是定位不准确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没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的可以认定为二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是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一侧眼球摘除者; f)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g)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h)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i)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j)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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